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、計劃單列市、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體育局,總參軍訓和兵種部體育訓練局、總政宣傳部文化體育局,各行業體協:
“十一”假期在即,為了避免發生登山戶外運動安全事故,切實做好節日期間登山戶外運動的安全和組織工作,現通知如下:
一、嚴格執行《國內登山管理辦法》和各地方有關登山戶外運動的法規,認真履行登山戶外運動的審批程序。本著“誰批準,誰負責;誰組織,誰負責”的原則,對不符合批準條件的活動應堅決制止。
二、嚴密組織登山戶外活動,認真做好防范風險的預案。組織活動的部門要建立活動風險防范機制,要具有充足的技術力量和齊全的物資保障,切實做到交通行車安全、食品衛生安全、財產物資安全、技術操作安全等。
三、要嚴格區分登山戶外運動與普通旅游、自動游和探險等活動的界線,積極與旅游管理部門協調,把活動控制在風險已知、便于救援的范圍內。對于高難度、高風險的登山戶外運動,一定要按照相關規定加強組織管理。
四、認真建立各種登山戶外運動中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,嚴格各項安全管理措施,落實山難事故緊急救援工作。一旦發生險情,要立即組織救援,并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。
五、要切實加強對登山戶外運動的監督檢查,對所屬運動俱樂部組織的活動中發現的問題或安全隱患,要令其及時整改。
六、利用各種途徑和方式加強登山戶外運動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,增強登山戶外運動人員的安全防范意識,樹立科學健康的登山戶外運動理念。
七、赴海外登山者更要注意安全。出行前,要充分了解山峰所在國的安全形勢和治安狀況,合理制定行程計劃。遇到緊急情況,請及時與我國駐山峰所在國使領館和當地登山協會聯系。
體育總局辦公廳
2017年9月22日













